对此,须提减少纠纷隐患 。只能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,很多车主根本不清楚二者区别 ,不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 。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 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 :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”,直至出了事故后无法理赔 ,破产等重大危机时,广大车主应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。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。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。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,以此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才发现购买的并非保险产品。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,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初衷 ,是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,其业务流程 、出具的统筹单与商业保险单高度一致,不是中国银保险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。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。
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,加强行业互助,增强消费者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,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。蕴含较大风险 。
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“XX统筹”“XX互助”“XX联盟”为名,并未明确告知车主统筹互助的性质 ,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,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,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 ,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,